“民以食为天”,食品卫生无小事,它在百姓生活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病从口入”,几乎每个人每天都会遇到“吃”的问题。在许多市民心目中,超市,尤其是大型连锁超市,应该是可以放心购物的场所。然而,一些超市却屡屡曝出食品安全问题。
一只童子鸡,3天内换了4个标签,不断“翻新”后售出;肉馅主要由下脚料和变质肉混合而成,价格低还卖得快……超市为了把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东西卖给顾客,不惜使出各种坑蒙拐骗的手段,从性质上讲,与谋财害命几无二致。在新闻报道中读到这些“超市食品黑幕”,相信很多人都会惊愕不已,简直比吃到一只苍蝇还恶心。个别超市的食品安全问题恶化至此,令人触目惊心,难以置信。
超市食品安全问题其实由来已久,消费者一直反应强烈。对于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依据《工商法》可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着依法监管的重要职责,需要严格执法,让违法行为无处存身;需要公平执法,鼓励、呵护合法诚信经营,打击、严惩非法违规经营;需要透明执法,对监管过程中的寻租行为进行监督惩处;需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与问责机制,防微杜渐,查遗补缺,不留灰色地带和真空地带,预防“破窗”,及时修补,以防“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同时,超市食品安全监管亟须加强综合治理,形成持续的、强大的合力。一方面,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法,形成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专项治理与常态监控相结合的监管网络,保持强力监管态势。另一方面,依法保障消费者参与监督的权利,帮助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鼓励、奖励消费者举报、举证和协查,织就一张消费者监督超市的“天罗地网”。
作为消费者,最害怕的就是要用自己的身体健康来为个别超市的“失误”买单,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要寄希望于有关部门在监管上的常抓不懈,对有关动态保持高度敏感;也希望广大市民在超市购物多长个心眼儿,多一份警惕。监管者、消费者以合力倒逼超市自我约束、规范经营,长此以往,定能将超市打造成真正让人放心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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