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今年没有外出打工,而是在家种植了近四亩地的朝天椒。但因新鲜朝天椒的市场行情不好,为此范某与其表弟范某某二人商议干脆自己熏制干辣椒,待年底干辣椒行情好之后再出售。为了能让新鲜的朝天椒便于保存和熏制成的干辣椒色泽鲜亮,范某及范某某二人在明知硫磺不属于食品原料且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使用硫磺熏制干辣椒并销售。期间,其二人共生产出5000余斤硫磺熏制的干辣椒,并将其中280斤干辣椒销售出去。
食用了毒辣椒的一部分群众出现身体不适,加之村民们曾在电视上看过辨别毒辣椒的报道,大家开始怀疑起范某,于是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并现场抓获了范某及范某某二人,扣押硫磺熏制的干辣椒5000余斤。经检测,范某及范某某二人生产的5000余斤干辣椒成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达5.1g/kg,超出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25倍,严重危害了群众的食品安全,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批准公安机关对其进行逮捕,将两人押至汝城看守所,等待两人的将是严肃的法律惩处。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全力追缴范某二人已销售的280斤干辣椒,已最大限度减少毒辣椒对群众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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