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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时间:2012-10-15 16:26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予以公布。使用目录所列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按
电子杂志      2012年第149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

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予以公布。使用目录所列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按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质检总局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序 号   原料品种  备 注

1   蔬菜(含栽培食用菌)

2   茶叶

3   大米

4   禽肉

5   禽蛋

6   猪肉

7   兔肉

8   蜂产品

9   水产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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