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凡在海南省各市、县开办平价商店,取得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和签订协议的,可按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的开办补贴;对涉及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产品的各种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及冷藏设施的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在财力保障上,设立价格调节资金的市县要按照规定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没有设立价格调节资金的市县,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进行扶持。
据了解,获得扶持的农副产品平价店应自觉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带头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按规定做好商品和服务价费公示工作,每半年将经营情况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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