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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被诉上法庭 因糕点包装上未注明冷加工还是热加工

时间:2012-09-19 08:59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
核心提示:周先生认为购买的进口食品标签不符合标准,将经销商物美超市北京通州果园店告上法庭。8月17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原告和被告均证据不足,法庭未当庭宣判。
电子杂志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7日讯(记者 杨斯阳)周先生认为购买的进口食品标签不符合标准,将经销商物美超市北京通州果园店告上法庭。8月17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原告和被告均证据不足,法庭未当庭宣判。

    原告周先生于2011年8月1日从北京市通州区物美果园店购买了伦敦蛋糕卷8袋,原产地为马来西亚,总计239.2元。周先生回到家中发现,此店出售的伦敦蛋糕卷在外包装标识违反了我国《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709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食品标签准则》(GB7718),没有在外包装标签上注明食品属于冷加工还是热加工。

    周先生说,食品的冷加工和热加工是很不一样的,两者的大肠菌落数量相差十倍。物美超市没有注明食品是冷加工还是热加工的做法,侵害了他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查证,《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7099)是我国2003年发布的食品安全细则之一,属于强制执行。其中的第八条明确规定在产品的单位包装上要标明冷加工或热加工。

    此前周先生先与物美超市通州果园店进行协商长达半年多的时间,一直没有结果。周先生向通州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物美超市通州果园店赔偿十倍经济损失并予以退货。

    审理过程中,物美超市通州果园店案件代理人强调,超市所售的进口食品都符合国家食品基本标准,进口渠道是正规的。而且食品本身并没有安全问题,也未对原告方周先生造成身心损害,所以拒不赔付。同时,物美超市通州果园店案件代理人在庭上质疑,一般的消费者不会对产品标注的冷加工或热加工这么关注,周先生的诉讼请求或许目的不纯。

    中国经济网将继续关注此案。

(责任编辑:fu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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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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