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 逯文娟)卫生部9月4日公布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征求意见稿)》强调,符合条件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对能量或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比较声称或功能声称,但0~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除外。
特殊膳食用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低能量配方食品等。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着不同。我国发布的系列婴幼儿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对产品中必需成分的含量值都有明确的要求,只有符合含量要求的产品才是合格的产品。同时,0~6月龄婴儿需要全面、平衡的营养,因此对其必需成分的声称是不必要的。对一些允许添加的可选择性成分,则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声称。修订完成后,该标准将和预包装食品营养通则、营养标签标准一起组成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标签方面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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