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当地疾控中心、质监局和食药监局分别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和可疑样品检验,同时将可疑样品往区、市两级检验机构送检。截止7月13日20时,广西疾控中心等检验机构分别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问题米粉中含有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和脱氢乙酸盐(钠)等成份。
7月13日20时30分,象州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置意见。会议认为,通过各种调查和样品检验,确认本次事件是丁菊英米粉厂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和脱氢乙酸盐(钠)所致,该米粉厂对本次事件负责。会议责成质监部门立即依法追究该米粉厂的生产责任,公安机关立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顿和大治理,并加强日常监管,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7月14日,象州县质监局已启动吊销丁菊英米粉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县公安局已对“7.9”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立案侦查。
据了解,“焦亚硫酸钠”具有防腐、漂白作用,同时也是一种致癌物,而脱氢乙酸盐(钠)也是新一代食品防腐剂。但我国2011年6月20日年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上已明确规定,焦亚硫酸钠和脱氢乙酸盐(钠)都不允许在米粉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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