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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增订亚铁磷酸铵使用范围及限量和规格标准

时间:2012-07-05 13:52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次数:
2012年6月22日,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发布G/SPS/N/TPKM/259号通报,增订食品添加物亚铁磷酸铵的使用范围及限量和规格标准。该通报的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评议截止期为8月21日。 1、增订亚铁磷酸铵的使用范围及限量如下: 第(八)类营养添加剂 编号 品名 使用范围及限量 使
电子杂志      2012年6月22日,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发布G/SPS/N/TPKM/259号通报,增订食品添加物亚铁磷酸铵的使用范围及限量和规格标准。该通报的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评议截止期为8月21日。

  1、增订亚铁磷酸铵的使用范围及限量如下:

  第(八)类营养添加剂

编号 品名 使用范围及限量 使用限制
319  亚铁磷酸铵(Ferrous ammonium phosphate) 1.一般食品,在每日或每300g食品(未标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铁的总含量不得高于22.5mg。
2.本品可用于特殊营养食品中视实际需要适量使用。
1.限于补充食品中不足的营养素时使用。
2.尚未准予用于婴儿(辅助)食品。

  2、增订亚铁磷酸铵的规格标准如下:

第(八)类营养添加剂

08319
亚铁磷酸铵

  Ferrous ammonium phosphate
  别名:Iron(II) ammonium phosphate; Phosphoric monium iron (II) salt
  CAS No. 10101-60-7
  分子式:FeNH4PO4
  分子量:168.85 (anhydrous)

  1)含量:24%~30% (以Iron(II)为计算基准)。
  2)外观:灰绿色粉末。
  3)溶解度:不溶于水,可溶于稀释无机酸。
  4)氟:50 mg/kg以下。
  5)三价铁离子:7%以下。
  6)水分含量:3%以下。
  7)汞:1 mg/kg以下。
  8)镉:1 mg/kg以下。
  9)砷:3 mg/kg以下。
  10)铅:2 mg/kg以下。
  11)分类:食品添加物第(八)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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