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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药业非法销售止咳水案件已宣判,涉事人员被判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时间:2012-06-15 11:42来源:中商食品安全网 浏览次数:
内容摘要:14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市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非法销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止咳水)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92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蔡义坚等7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食品中国-中国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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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4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市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非法销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止咳水)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92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蔡义坚等7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食品中国-中国网) 编辑:若冰...
    14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市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非法销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止咳水)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92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蔡义坚等7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食品中国-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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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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