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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标得全 老百姓看不懂

时间:2012-05-29 16:08来源: 浏览次数:
从2012年4月20日,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正式实施。与以往不同的是,《通则》要求4月20日以后生产的含添加剂的食品不仅要像以往那样在标签上标明功能名称,如甜味剂、增稠剂等,还需要标明这些添加剂的通用名称。昨日,《通则》实施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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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2年4月20日,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正式实施。与以往不同的是,《通则》要求4月20日以后生产的含添加剂食品不仅要像以往那样在标签上标明功能名称,如甜味剂、增稠剂等,还需要标明这些添加剂的通用名称。昨日,《通则》实施一个多月后,记者随同工商部门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生产厂家都认真落实了《通则》,反倒是消费者对此不甚关注,消费时没有仔细查看食品添加剂成分的习惯。

    记者随同南昌市高新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几家大型超市对食品包装进行检查,发现4月20日以前生产的食品只标注了功能名称,4月20日以后生产的食品在添加剂功能名称后又以括号的形式标注了通用名称。记者在一罐曲奇饼干上就发现厂家按新标准标注的食品添加剂后又在括号内标注具体含有碳酸氢铵、碳酸氢钠、食用香精。

    “我们买食品时有时候会看包装上注明的添加剂,以往是没有这么具体。”一位正在为小孩购买饼干的李女士说,现在虽然具体了,但仍很专业,普通消费者仍是“雾里看花”。“比如这个碳酸氢钠是什么,我们老百姓哪里知道?”李女士疑惑地说。

    “碳酸氢钠就是俗话说的‘小苏打’,是一种膨化剂。”工商执法人员解释说,《通则》实施后,比如食品中经常添加的甜味剂,在《通则》实施后就必须标明是天然甜味剂还是人造甜味剂。

    高新区工商局食品办主任魏勇介绍道,相比老标准,新出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主要变化有: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标示方式;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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