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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须公示

时间:2012-02-03 16:56来源: 浏览次数:
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这是福建省卫生厅所规定的。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规定,采取调制、配制等方式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等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店堂醒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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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这是福建省卫生厅所规定的。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规定,采取调制、配制等方式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等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制作方式。

  福建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涉及经营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中小型火锅店、饮品店等,逐一检查落实其产品的原料、配方,对属于需进行备案、公示的食品,要督促其进行备案和公示,形成长效机制。

  根据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未进行备案或未公示而经营相关产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隐瞒不报的,将严查其产品配方和原料索证索票等情况,发现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依法严肃查处。餐饮服务单位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必须如实告知。

  另外,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还要对监管对象做好相关制度要求及食品添加剂常识的宣传,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盲目和随意使用食品添加剂,逐步改变不规范、不科学的食品加工制作方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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