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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鹿茸鹿角鹿胎鹿骨不可作为普通食品
时间:2012-01-18 10:53来源: 浏览次数:
卫生部近日针对吉林省卫生厅相关请示作出批复。指出,开发利用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养殖梅花鹿其他副产品可作为普通食品。
卫生部近日针对吉林省卫生厅相关请示作出批复。指出,开发利用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养殖梅花鹿其他副产品可作为普通食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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