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的意见》对申请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企业在生产场所、环境、厂房与设施、企业人员、原辅材料、质量管理、检验与留样、期满换证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将进一步规范本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保障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
《助力车和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要求的实施意见》,规定助力车产品生产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要求的同时,其生产场地、人员、产品检验等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生产场地:生产车间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库房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检验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二是相关人员:企业有固定的电动车生产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年产量万辆以下,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年产量万辆以上,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关键工序悬挂作业指导书,生产人员应按作业指导书规范操作。
三是检验记录:新申证企业,必须能提供30台样车的原材料检验、关键工序检验及成品检验记录;换发证企业,应能提供1年内的原材料检验、关键工序检验及成品检验记录。
氯碱(工业用固体氢氧化钠)产品:一是生产场地:应具有正式生产车间、库房,不得使用临建式及简易罩棚组织加工和产品贮存;质量检验应设有仪器仪表室、化学分析室和加热设备室,并应相互独立。
二是生产设备:生产用冷却水应设置与生产相匹配的循环水装置,不得采用一次水。三是相关人员:熬制岗位不少于2人/班,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班,其中检验人员应有取得检验人员资格;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电仪工不少于2人,应持有电工特殊工种作业证。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系列标准》共计100项,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其中包含1项总则和99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涵盖冶金、石油化工、电力、建材、机械、电子和纺织等行业的重点耗能产品。
该系列强制性地方标准,是适应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十一五”期间执行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而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标准的指标设定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为原则,以推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为目的,考虑到大多数企业用能设备的实际水平和节能潜力,部分产品的限额指标被分成两个阶段考核,进一步体现了能耗限额指标设定的科学性、严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托儿所幼儿园消毒卫生规范》,将推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为本市托儿所、幼儿园进行日常消毒卫生管理提供技术依据,为疾病防控机构开展托儿所、幼儿园消毒质量监督与评价提供依据,对有效预防疫情的发生,保护幼儿健康安全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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