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思念方的说法是真实的,则一个更为尴尬的事实将呈现在公众面前——由于国标的调整以及尺度的放开,原本超标的指标可能因此而符合标准。显然,这样的国标变化比一家企业的产品质量更令公众担忧。
此时,一个需要正视的问题,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可以调整?这其实是一个客观的专业话题。随着人们认知能力的提高,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食品安全标准可能处于一种动态的完善中,但按照常理,这种完善更应该是提高而不是降低——故而,人们可以接受食品安全标准向上调整,但不能接受食品安全标准的向下流动。
可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由于食品安全不仅仅涉及公众利益,尽管这是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首要价值,食品安全标准还涉及生产的企业和商家,标准的宽松与严苛又涉及这些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和工艺水平。因此,标准的确定就成为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
市场经济允许利益表达,市场经济也承认利益共享。所以,生产商希望通过标准的确定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利益无可厚非。但是,市场经济又是最讲规则和程序的经济,在食品安全标准的确定中,既然允许了生产商的利益表达,就应该同样给予公众以表达的机会——提供平等博弈的平台,让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可以得到及时而充分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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