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管理,我司组织拟订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并曾公开征求过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我司又组织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2年1月15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人:刘晓刚
联系电话:010-88330836
传真:010-88374394
电子信箱:vipsfda@yahoo.cn
附件:
1.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