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GB9684-2011)》21日起发布实施。新标准中铅、铬、镍、镉等重金属迁移限量是否更加严格?与国外相关标准的比较处在何种水平?对备受关注的重金属锰为何没有作出规定?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21日对这些问题作出了解答。
问:新标准重金属的迁移限量是否做到了与国际接轨?
答:德国食品用不锈钢制品标准代表了欧盟水平。与之比较,我国新标准中的铅、铬、镍、镉等重金属迁移限量均一致。此外,我国还根据实际采样分析情况,对砷迁移限量指标也作出了规定。可以说,我国新标准比德国更严格。
问:新标准限量指标做了哪些调整?
答:根据国际、国外和我国最新风险评估结果,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健康为原则,修订工作组科学调整了重金属迁移限量。
其中,铅迁移量由原标准的0.2毫克/平方分米调整为0.01毫克/平方分米;铬迁移量(马氏体型钢不作评价)由原标准的0.1毫克/平方分米调高至0.4毫克/平方分米,因为铬是形成不锈钢钝化膜、保证不锈钢质量的关键金属,新指标与德国一致,经风险评估是安全的;镍迁移量原标准为0.6毫克/平方分米(奥氏体型钢)、0.2毫克/平方分米(马氏体型钢),现调整为0.1毫克/平方分米;镉迁移量由原标准的0.004毫克/平方分米调整为0.005毫克/平方分米;砷迁移量与原标准一致。
新标准铅、镍等金属迁移限量均比原标准严格,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健康。
问:日前,知名品牌“苏泊尔”多款不锈钢炊具因锰含量超标等问题被查处。对备受关注的重金属锰,新标准为何没有作出规定?
答:新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个别单位提出在标准中设定重金属锰的迁移限量指标。经研究,最终新标准未对锰的迁移限量作出规定。主要理由有三:第一,锰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之一,有多种重要的生理功能,锰缺乏可引起多种疾病。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规定,成人锰适宜摄入量为3.5毫克/天,最高可耐受摄入量为10毫克/天;第二,凡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的不锈钢制品,其锰的迁移水平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第三,标准起草单位收集整理了国外关于不锈钢食具容器有关锰的限量规定,除个别国家外,其他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未对锰的迁移量作出规定。
关于不锈钢制品标准中锰指标的设置问题,卫生部欢迎有关单位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向卫生部提出增加锰指标的立项建议。目前,卫生部正在征求2012年食品安全标准立项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建议。我们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以促进市场良性发展,进一步提高食品用不锈钢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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