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整顿食品添加剂市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不良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黑名单”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责任人,将终身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
同时,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各级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按照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分别予以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不等奖励;为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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