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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五项措施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时间:2011-11-01 10:22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采取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服务力度、加强消费维权、推动流通企业强强联合、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等措施,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这是记者31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的。 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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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采取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服务力度、加强消费维权、推动流通企业强强联合、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等措施,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这是记者31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的。

    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后,工商总局立即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通知》,提出以下措施: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根据有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结果,对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深入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绿色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加大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积极统筹农产品产销发展,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活动,扎实推进诚信建设。

    ——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普遍设立12315消费者维权工作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分类指导,积极为农产品流通企业改组改制提供登记注册服务,支持其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有影响力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强强联合、组建集团。

    ——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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