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网站9月29日消息,近日,卫生部发布了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
标准规定,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比老标准规定的60mg/kg的最高强化量,有大幅降低。而且食盐碘含量将不再“一刀切”,其允许波动范围为此次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30%。标准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食用盐碘含量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按照下表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在食用盐中加入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包括碘酸钾、碘化钾和海藻碘。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 号)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应主要使用碘酸钾。
该标准适用于强化碘的食用盐,并计划于2012年3月15日实施。
据悉,该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