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页联系我们 fenge2
logo
虚位以待
 当前位置 您当前所在位置:食安中国 > 技术前沿 > 添加剂类 >

北京国庆节前将严查食品添加剂

时间:2011-09-23 09:44来源:食健网 浏览次数:
京华时报2011年09月20日消息,市卫生局昨天表示,为保障国庆长假期间市民和游客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将对人气较旺的餐饮单位及旅游团餐饮定点饭店、农家院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除检查食品添加剂和凉菜等项目外,还将重点检查加工售卖河豚行为。 市卫生局表示,检查对
电子杂志     

    京华时报2011年09月20日消息,市卫生局昨天表示,为保障国庆长假期间市民和游客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将对人气较旺的餐饮单位及旅游团餐饮定点饭店、农家院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除检查食品添加剂和凉菜等项目外,还将重点检查加工售卖河豚行为。

    市卫生局表示,检查对象包括节日群众就餐人员较为集中的酒楼、饭店、度假村等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承办大型宴会(包括婚宴、大型庆典宴会、重大活动接待等)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及大型购物场所内餐饮单位。此外,还有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接待旅游团的餐饮单位、郊区民俗旅游接待户。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许可经营范围,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情况,以及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情况,尤其是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肉类采购使用情况等。

    除常态的检查外,今年,含有剧毒的河豚捕捉、上桌情况也成为重点检查对象。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明文禁止加工制作鲜河豚。通知称,近年来,有些地方养殖河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开放禁令的申请。

    市卫生局法监处表示,根据目前其掌握的情况,部分餐馆有制售河豚的情况。为此,在此次检查中,将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要通过调查摸底等方式,了解掌握管辖范围内餐饮单位经营河豚的基本情况,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营河豚(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分隔线----------------------------
fenge6
社区
kuang
 新浪微博
fenge6
 新闻24小时点击排行
fenge6
 《食品安全导刊》专区
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2014年5月刊
杂志订阅
在线投稿
杂志刊例
2013-03
2013-1~2
2012-12
更多>>
fenge6
关于网站 | 申请链接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