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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专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不和卫生厅药监局冲突

时间:2011-09-20 09:32来源: 浏览次数:
19日,省政府发布公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省食安办),具体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职责分配: 重点抓食品安全 不和卫生厅、药监局冲突
电子杂志          19日,省政府发布公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省食安办),具体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职责分配:

    重点抓食品安全 不和卫生厅、药监局冲突

    新设立的省食安办,主要职责包括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责任;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告特别指出,省食安办的成立,并不会取代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省直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而是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机构设置 :

    设立两个正处级内设机构 总共编制12人

    根据食安办的规定职责,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综合协调处、监督检查处2个正处级内设机构。其中,综合协调处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责任;承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处的主要职责为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新设立的省食安办体制比照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模式进行运作,包括行政编制12名(含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连人带编划转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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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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