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依法经营食品
按要求,食品经营企业要实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货时,认真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载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实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
实行问题食品退市。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及工商部门。
开辟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设立专区进行提示销售,及时检查清理过期食品。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建立现场制售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供货商档案、食品加工制作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在制售现场醒目位置张贴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栏。
如食品经营企业不按以上要求依法经营,工商部门将严查,消费者如发现企业不依法经营食品可举报。
第二类:
依法从事商品经营活动
商品经营企业要实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时,认真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许可证照、知识产权及质量认证标准使用证明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商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实行商品标识自检制度,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商品标识进行自检,规范管理商品标识标注。
实行法定检测报告定期索要制度。每半年至少向供货商索要一次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
实行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承诺公示栏,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严格执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
据悉,以上四项制度是商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的,否则工商部门将进行查处。
第三类:
依法开展促销活动
经营企业促销内容要场内明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内容包括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促销商品范围。保证促销商品充足供应,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要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促销商品售完后要及时明示。
宣传用语要正式、合法、清晰、易懂,不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有奖销售要向购买者明示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要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计算其金额;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促销商品应当保证质量,并按照有关规定或与消费者达成的协议,依法承担“三包”和售后服务的义务。
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如发现我市商场、超市及个体经营业户有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可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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