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国务院法制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angbf@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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