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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涉嫌变质食品不得入冷库

时间:2011-08-04 09:40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次数:
市民每天购买的肉、蛋、奶、鱼、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在销售前不少商家都储存在冷库。工商部门调研显示,全市的冷库总容量已达约50万吨。针对冷藏、冷冻食品的特殊要求,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预防和减少商家在冷库中的交易纠纷,昨天,丰台工商部门在本市西南郊冷库首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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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每天购买的肉、蛋、奶、鱼、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在销售前不少商家都储存在冷库。工商部门调研显示,全市的冷库总容量已达约50万吨。针对冷藏、冷冻食品的特殊要求,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预防和减少商家在冷库中的交易纠纷,昨天,丰台工商部门在本市西南郊冷库首推《冷库租赁合同》,明确冷库有权拒绝存在腐败、霉变、变质、回化、温度超标等食品入库。
    工商部门在对部分冷藏企业的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企业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可循,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大大降低了冷冻、冷藏食品质量。另一方面,市民消费的肉、蛋、奶、鱼、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需求量迅速增加,小批量、多品种、高保鲜成为鲜活易腐货物运输的主导趋势。

    “鉴于各类食品和商品在进入冷库的环节较混乱,合同要求商家在冷库的使用、维修、管理方面必须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做到安全、卫生、低耗能。”丰台工商有关负责人介绍,合同赋予了冷库出租方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若发现商户利用冷库库区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等,冷库方面有权进行制止、纠正。

    此外,合同首次明确了禁止入库的商品范围。冷库出租方有权对入库时的商品及商品的有效证明文件、货物码放情况进行抽查,有权拒绝存在腐败、霉变、变质、回化、温度超标等不符合入库条件的商品入库。冷库方还可以根据自行的管理规定,添加禁止入库范围,以确保统一规范管理。此外,合同双方还应明确冷库温度范围,并约定在货物进出库造成短时间内升温过高时,出租方有义务在24小时内将温度降到规定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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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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