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一市民向本报反映,他从康师傅冰红茶里喝出“棉絮”,半月多时间辗转多个部门维权,但始终没有结果。他质疑:“食品包装一打开,就不可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可是没打开,又怎会知道食品有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已开封食品发现质量问题,因举证难,责任方难定,常常陷入“喝了说不清,没喝不用赔”的尴尬。开封“问题食品”到底该如何定责?消费者如何摆脱维权难?
维权难:为“问题食品”忙活半月多
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6月2日,在天桥区丁庄工业园一超市里,他买了几瓶康师傅冰红茶。6月3日上午,王先生打开1瓶康师傅冰红茶给1岁半的孩子喝,瓶盖随手丢了。孩子喝了几口便往外吐。王先生往瓶内一看,里面漂浮着蛋黄大的一团东西,形状如同“棉絮”。6月3日下午,王先生的孩子开始拉稀、发烧。
王先生介绍,之后他开始了维权行动:
6月4日,王先生拨打康师傅冰红茶客服电话反映情况,客服人员很重视,表示会立即处理。
6月4日或5日(具体时间王先生记不清了),康师傅冰红茶济南工作人员打电话联系王先生,咨询情况。工作人员推断,可能是王先生打开瓶盖后,保管不好,造成异物进瓶。
6月5日,王先生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事应该找工商局。当天下午,王先生又与天桥区工商局联系,工作人员称此事应到12315投诉,并提醒王先生将“问题食品”的实物保存好,孩子的治疗消费凭证留好。
6月5日,王先生连续两遍拨打“12315”热线投诉,均占线,于是放弃。6月5日至12日期间,康师傅冰红茶济南工作人员曾两次电话联系王先生,商讨解决办法,但均没有结果。
6月12日至今,王先生的维权行动“搁浅”,“就因为开了瓶,维权就这么难吗?不能让老百姓吃哑巴亏啊!”
定责难:多部门难定开封“问题茶”
6月22日,记者拨打了康师傅冰红茶客服电话,客服人员称,消费者在开盖饮用后,超过24小时,产品可能会变质。如果消费者在开盖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可立即与厂家联系,若超过开盖保质期24小时,将很难断定问题责任方,“就没法处理了”。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开封后发现质量问题的食品,他们没有管辖权。“我们只管餐桌上的食品质量,对于这种流通的食品,得找工商或质监局。”
济南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开封后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的确责任很难明确。想明确责任,只能做质检,“通过质检部门检测出来,是厂家的责任厂家负责,检测不出来,那也没办法。”
济南市质监局质监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开封“问题食品”不太好确定,即使通过质检,那也只能抽检已开封“问题食品”的同批次产品,“做质检是需要交费的,何况不一定能检出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质检收费按照“最终责任方负责,举证方预先垫付”的原则执行,消费者通过质检维权会费时、费力、费钱。工作人员建议采取折中的办法,协商解决问题。
举证难:开封后消费者上诉胜率小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接受采访称,从法律的角度,如果提起诉讼,原告应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王先生应当举证证明开封之前冰红茶里就有“棉絮”状杂质,但瓶盖已经打开,要举证证明比较困难。所以,如果提起诉讼,王先生胜诉的机会比较小。
他建议,从实践经验看,在食品安全维权中不妨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对消费者怀疑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可以由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举证证明产品质量合格,包括付费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等。然后再根据举证情况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费用,简化消费者的维权过程。
对此也有律师表示,如要彻底改变“问题食品开封后维权难”的局面,还需相关部门对具体法律条款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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