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撤回并注销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生产许可证书。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相关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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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婴幼儿奶瓶监管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1-06-03 11:48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5号),现就婴幼儿奶瓶监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撤回并注销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生产许可证书。 二、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卫生部公告要
根据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5号),现就婴幼儿奶瓶监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撤回并注销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生产许可证书。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相关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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