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适用范围对上述内容进行分类,可分为产品标准、基础标准、生产企业规范及检验方法标准等。
产品标准
《食品安全法》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规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与。根据产品特性、生产工艺以及风险评估结果,产品标准一般要控制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的危害。可以说,食品及其产品的标准涵盖了食品安全标准的8个方面。
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是对各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影响人体健康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以及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也属于基础标准范畴。
生产企业规范
生产企业规范是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和与加工有关的环境、场所、设施、布局、人员等进行规定的技术标准。食品生产经营应该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标准
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作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等的配套和补充,规定了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的检测方法、毒理学检验方法和食源性疾病判定标准等,食品企业及食品检测机构检测食品时必须执行。
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和人们对食品认识的提高,今后还将不断出现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如国家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实时监测,当发现新的有害因素时,就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组织制定或者修订相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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