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标识质量检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确保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规范畜禽标识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畜禽标识质量检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畜禽标识质量检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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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标识质量检验办法》的通知(农办医[2010]66号)
时间:2010-07-23 16:54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
农办医[2010]6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标识质量检验办法》的通知 各
农办医[2010]6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标识质量检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确保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规范畜禽标识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畜禽标识质量检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畜禽标识质量检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 (责任编辑:admin)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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