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使用过期的“QS”标志。有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换,或再次换证期间审查未通过,仍在继续使用“QS”标志;有的使用以前的老包装在市场销售;有的生产企业冒用他人过期的“QS”标志。这样一来,不仅经销商“雾里看花”,就是专业人员如不认真查验,也难辨真伪。此类商品多为异地销售。
二是擅自加贴“QS”标志。有些食品表面看,外包装印有“QS”标志,但无生产许可证编号;有的“QS”标志下方编号纯属子虚乌有;有的在标志下方加印“ISO9001”认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编号来蒙骗消费者;还有少数小作坊业主,擅自印刷“QS”标志粘贴在产品外包装上。这类食品主要销售到本地边远农村市场和中、小学校。另外,国家卫生部门批准带“健”字号、“准”字号的无需“QS”标志,而有的经销商张冠李戴,为了应付相关部门检查或蒙骗消费者,擅自印刷“QS”标志加贴在外包装上。
三是食品包装生产企业与食品加工企业“QS”标志混淆不清。少数食品加工企业利用食品包装材料厂家申请的“QS”标志销售食品。由于国家对食品外包装材料也实行了生产许可证管理,有些食(饮)品企业就利用包装材料的“QS”标志在市场上销售食品,此类行为以茶叶分包装为多见,在宾馆、茶楼使用普遍。另外,在广大农村市场、城郊接合部,所售茶叶的“QS”标志九成以上有假,经常是生产厂名、厂址与生产许可证颁发地不一。
经过调查,笔者了解到,现在市场上有相当部分经营者对“QS”标志有充分的认识,但究其真假,则不甚了解,或很少过问。他们往往片面地认为,只要所经销的食品有“QS”标志,就可以上架销售,有的则明知故犯。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突出存在,亟待质监等各职能部门大力宣传,并加大检查、打击力度,以维护“QS”标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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