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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张冠李戴谈食品标签

时间:2010-06-29 10:03来源:食品伙伴网食品论坛 浏览次数:
2010年4月4日,质检总局发布 《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质检总局127号令)》,自2010年6月1日起实行。该规定第二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实施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可见这一规定主要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而不是作为食
电子杂志          2010年4月4日,质检总局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27号令)》,自2010年6月1日起实行。该规定第二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实施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可见这一规定主要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而不是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者的食品生产企业。

    《规定》第三十八条指出:“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同时,该条还详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的内容,如产品名称、规格和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显而易见这是对作为产品的食品添加剂的要求,不是对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产品的要求。

    但是《规定》实施以后,许多记者在市场调查走访并撰文称许多在售食品的包装上没有注明添加剂的成分等是违反《规定》的做法。例如有报纸称“按照规定,所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毫无保留的标示。”显然这些记者是张冠李戴了,拿着对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的规定去要求食品终产品。事实上用以规范食品包装标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有记者看到“大多数乳制品、香肠等产品中已经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上述规定和标准的要求,与今年新实施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没有必然的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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