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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检所将采购11类仪器 预算金额785万元

时间:2010-06-24 09:25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2010年6月22日,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受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的委托将就广东省药品检验所2010上半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 进行公开招标,此次招标涉及仪器11类,预算金额785万元。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2010上半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招标
电子杂志      2010年6月22日,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受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的委托将就“广东省药品检验所2010上半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 ”进行公开招标,此次招标涉及仪器11类,预算金额785万元。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2010上半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招标公告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药检所(以下简称“采购人”) 的委托,对广东省药品检验所2010上半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0175HG204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药品检验所2010上半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78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名称、数量:

包号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液质联用仪LC/MS/MS
1
允许进口产品
2
气质联用仪
1
允许进口产品
3
高效液相色谱仪
1
允许进口产品
4
气相色谱仪
1
允许进口产品
5
红外分光光度计
2
允许进口产品
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允许进口产品
7
病理切片系统
1
允许进口产品
8
全自动细菌鉴定仪
1
允许进口产品
9
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
1
允许进口产品
10
总有机碳测定仪
1
允许进口产品
11
全自动定氮仪
1
允许进口产品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已报名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万元或以上;

  4、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必须是所投主要设备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或具有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请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6月22日起至2010年7月1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房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7月13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房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0年7月13日9:30时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0-83592216 电话020-88186230

  传真:020-8330 9916 传真:020-8818623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房    联系地址:广州市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

  邮编:510091          邮编:510000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帐号:7443200182800008344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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