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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有许可证

时间:2010-06-10 12:49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随着《 食品添加剂 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食品 添加剂 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正式走上前台,生产者必须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 添加剂 生产。 据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细化了生产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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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正式走上前台,生产者必须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

  据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细化了生产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准入门槛,对从业人员素质、产品场所环境、厂房设施、生产设备、设施卫生管理及出厂检验能力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不允许试生产、试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

  新规的重要特点是专章规定“生产者质量义务”,强调生产者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保障使用者的知情权,新规还要求食品添加剂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有使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常州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食品企业加强标签审核,对标签内容包括配料、净含量、保质期等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实际情况进行标注,同时认真了解产品出口国家对标签的具体要求和标注重点,跟踪国外最新标签规定情况,在标签批量印刷前可请检验检疫部门帮助把关审核,以免货物遭遇退运、销毁风险,对企业信誉和经济利益造成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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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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