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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有使用禁忌应警示

时间:2010-06-04 10:07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
食品添加剂 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有使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项的 食品 添加剂 ,应当有警示标志。记者昨日从国家质检局获悉,本月起,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食品 添加剂 生产的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 在标识方面,《规
电子杂志          食品添加剂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有使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警示标志。记者昨日从国家质检局获悉,本月起,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

    在标识方面,《规定》要求,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不真实、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有使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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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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