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5月2日联合下发通知,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通知明确,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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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农产品和纺织品将减免检验检疫费
时间:2010-05-12 16:15来源: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浏览次数: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5月2日联合下发通知,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通知明确,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5月2日联合下发通知,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通知明确,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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