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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肉水分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2)

时间:2010-05-07 13:40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
按 GB 9695.19 规定的方法执行。 4.2 试样制备 4.2.1 鲜肉:将剔除脂肪、筋、腱后的肌肉组织用绞肉机(孔径不大于4mm)至少绞两次。绞碎的样品应尽快测定,若不立即测定,应密封冷藏贮存,防止变质和成分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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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 GB 9695.19 规定的方法执行。

    4.2 试样制备

    4.2.1 鲜肉:将剔除脂肪、筋、腱后的肌肉组织用绞肉机(孔径不大于4mm)至少绞两次。绞碎的样品应尽快测定,若不立即测定,应密封冷藏贮存,防止变质和成分发生变化。贮存的样品在启用时应重新混匀。

    4.2.2 冻肉:自然解冻,并记录解冻前后的样品重m1 和m2(精确至0.01g),解冻后的样品按本标准4.2.1制备。

    4.3 测定方法1 干燥箱干燥法(仲裁法)

    按 GB/T 9695.15 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测定方法2 红外线干燥法(快速法)

    4.4.1 原理

    用红外线加热将水分从样品中去除,再将干燥前后的质量差计算成水分含量。

    4.4.2 仪器

    4.4.2.1 红外线快速水分分析仪 水分测定范围0-100%,读数精度0.01%,称量范围0-30g,称量精度0.001g.

    4.4.3 测定

    接通电源并打开开关,设定干燥加热温度为105℃,加热时间为自动,结果表示方式为 0-100%.

    打开样品室罩,取一样品盘置于红外线水分分析仪的天平架上,并回零。

    取出样品盘,将约5.00g按本标准4.2.1制备而成的样品均匀铺于盘上,再放回样品室。

    盖上样品室罩,开始加热,待完成干燥后,读取在数字显示屏上的水分含量。在配有打印机的状况下,可自动打印出水分百分含量。

    4.5 测定结果表述

    4.5.1 鲜肉的水分百分含量按4.3或4.4的测定值报告结果。

    4.5.2 冻肉的水分百分含量按式(1)计算:

    (1)

    式中:

    X --水分百分含量;

    m1 --解冻前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m2 --解冻后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C --解冻后样品的水分百分含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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