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局 长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
设为首页 ┊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
|
|
您当前所在位置:食安中国 > 新闻中心 > 法规标准 > |
质检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时间:2010-04-12 12:11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
第12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局 长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第12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局 长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分隔线----------------------------
|
|
关于网站 | 申请链接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