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11条,对食品中农药EPN、吡虫啉、恶嗪草酮、双氯氰菌胺、双苯氟脲、稻瘟酰胺、嘧菌腙、丙草胺、戊菌隆的残留限量进行了修订。同时,修订了动物用医药品头孢哌酮、特卡霉素、巴龙霉素、利福西明,以及饲料添加剂越霉素A的残留限量。
(责任编辑:admin)设为首页 ┊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
|
|
您当前所在位置:食安中国 > 新闻中心 > 法规标准 > |
日本部分修改食品、添加剂的规格标准
时间:2010-04-12 12:07来源:厦门WTO工作站译 浏览次数:
2010年4月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发布食安发0406第5号:部分修改食品、添加剂的规格标准。 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11条,对食品中农药EPN、吡虫啉、恶嗪草酮、双氯氰菌胺、双苯氟脲、稻瘟酰胺、嘧菌腙、丙草胺、戊菌隆的残留限量进行了
2010年4月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发布食安发0406第5号:部分修改食品、添加剂的规格标准。
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11条,对食品中农药EPN、吡虫啉、恶嗪草酮、双氯氰菌胺、双苯氟脲、稻瘟酰胺、嘧菌腙、丙草胺、戊菌隆的残留限量进行了修订。同时,修订了动物用医药品头孢哌酮、特卡霉素、巴龙霉素、利福西明,以及饲料添加剂越霉素A的残留限量。 (责任编辑:admin)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分隔线----------------------------
|
|
关于网站 | 申请链接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