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正在征求意见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对混合包装的食品有了明确说法:“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计算;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或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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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包装食品的标示将有规可循
时间:2010-04-08 11:05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
目前,为了满足消费者少量、多样、便携的需求,市场上不同口味甚至不同品种的食品,组合在一个包装里销售的情况时常可见,诸如很多企业推出的各类大礼包。但不同的产品很难是在同一时间生产,保质期也不尽相同。其中每个独立销售最小单元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虽有明示,
目前,为了满足消费者少量、多样、便携的需求,市场上不同口味甚至不同品种的食品,组合在一个包装里销售的情况时常可见,诸如很多企业推出的各类“大礼包”。但不同的产品很难是在同一时间生产,保质期也不尽相同。其中每个独立销售最小单元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虽有明示,但从礼盒外并不容易看清。如何在多品种组合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标注,一直没有明确的标准。
近日,卫生部正在征求意见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对混合包装的食品有了明确说法:“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计算;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或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责任编辑:admin)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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