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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委员会将扩大立法决策权

时间:2010-04-07 10:04来源:香港贸发网 浏览次数:
欧洲委员会将扩大其在重要立法项目上的决策权,包括环境、健康与安全,经济金融事务,以及对外商务政策,其中又以贸易保障法例如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为主。 2010年3月9日,欧委会发表一份改革议案,旨在修订现时欧盟各专家委员会就法例投票及采纳的程序。改革议案如获通过
电子杂志          欧洲委员会将扩大其在重要立法项目上的决策权,包括环境、健康与安全,经济金融事务,以及对外商务政策,其中又以贸易保障法例如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为主。
    2010年3月9日,欧委会发表一份改革议案,旨在修订现时欧盟各专家委员会就法例投票及采纳的程序。改革议案如获通过,欧委会的权力将会扩大,但欧盟成员国的决策权却会被削减。 
    现行的欧盟专家委员会投票及采纳程序允许欧委会采纳欧盟环境或健康与安全等法例框架下的法案,但要通过委员会程序进行,成员国和议会的参与程度很高。
    至于贸易保障调查,欧委会提出的议案须由理事会通过,通过条件是反倾销委员会中成员国代表的简单大多数投票赞成。
    根据改革议案,欧委会采纳这类重要法例的权力将来自全新的审议程序,意味欧委会将可根据基本的框架法例,例如反倾销规例来采纳法案,除非加权大多数成员国明确反对。
    新的加权大多数投票制度对贸易保障措施的表决结果影响甚大。在加权投票制度下,每名成员国代表持有根据该成员国人口多寡而配给的票数。因此,举例来说,在反倾销委员会中,德国的票数远多于马尔他。
    新的投票规定可能有利于贸易措施的实施,因为倾向赞成采取措施的成员国,如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的人口,多于经常投票反对措施的成员国,例如瑞典和荷兰。假如某成员国没有投票,会被视为同意欧委会的议案。总之,加权投票会令欧委会拥有更大权力,因为成员国将更难拦阻欧委会的决策。
    根据改革法案,欧委会仍可决定不理会加权大多数成员国的反对意见,通过决议。假如欧委会认为,成员国反对采取措施,将导致欧盟市场遭受重大干扰,或危害人身安全或欧盟的经济利益,欧委会仍可允许措施生效,为期1个月。
    欧委会须立即通知成员国采纳措施的原因,让成员国第二次讨论。假如成员国仍然反对该等措施,欧委会必须废除措施。若成员国未能提出意见,保障措施将仍然生效。
    此外,欧委会可以基于紧急理由,通过并立即实施措施,毋须首先谘询成员国意见。即使成员国以加权大多数反对措施,但假如措施对保护环境或健康,或避免市场受到干扰而言是必要的,则欧委会仍可让措施继续生效,直至措施被另一个法案废除或取代。
    预料改革议案会令部分成员国不悦,因而投票反对议案或要求大幅修改草案。此外,改革议案如获通过,目前因里斯本条约而得以扩大权力的欧洲议会,将不能参与有关立法决策。
    也许是为了减轻成员国和欧洲议会成员的忧虑,改革议案容让决策过程变得更加透明,例如公开委员会成员名字及委员会投票结果。
    改革议案表明,规例最早可以在2010年10月1日生效。不过,鉴于议案极具争议性和成员国很大机会反对,生效日期料将押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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