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包装上该不该贴中文标签?早在去年6月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66条中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也规定,食品标签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家语委在1998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中规定,“广告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山东大学从事传播研究的唐锡光教授指出,文明只有互相交往才能提高。在文明交往过程中,要注意吸纳其他文化的长处,但更要保护好本土文化的独立性,切不可一味讲求“拿来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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