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两个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药监部门将调整和完善餐饮服务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2010年5月1日起,对新办证或原卫生许可证届满需换发新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经营条件。其中,餐饮服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两个办法"施行后,药监部门将按新规,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九个方面内容的重点检查。其中包括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用水的卫生情况等。
药监部门将注重技术监督手段的运用,使用经认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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