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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商务局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

时间:2010-04-23 11:25来源:灵山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根据钦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钦商内发[2010]15号)及灵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 (灵食安委办[2010]6号)文件的要求, 按照我局的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电子杂志      根据钦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钦商内发[2010]15号)及灵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 (灵食安委办[2010]6号)文件的要求, 按照我局的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围绕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加大整治力度,确保食品市场稳定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食品包装材及包装材用添加剂、单体、树脂、涂层等(以下简称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和使用,促进食品包装材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食品安全
  三、整治范围
  灵山辖区内,重点对各大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使用食品包装材料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
  1、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具体指导协调开展食品包装材料使用管理的各项清理工作。
  2、做好动员宣传活动,开展重点商品零售场所食品包装材料使用检查清理工作。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提倡市民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性的、安全的食品包装材料的良好氛围。
  3、要广泛发动各行业、企业开展食品包装材料的清理工作,并督促企业主动对生产经营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纠,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市场上存在的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包装材料进行清理。
  4、要积极指导行业、企业以现有食品包装材料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目录见附件1),对认为不存在安全性问题、尚未列入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物质进行登记,填报“建议批准的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新物质名单”,同时收集整理名单中所列物质在其他国家使用情况以及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标准、安全和风险评估材料,分别填写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请表(见附件2)、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新品种申请表(见附件3);对认为存在一定毒性、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填报“建议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
  (二)建立食品包装材料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1、要及时汇总、分类梳理食品包装材料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各种总问题,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
  2、要采取有力措施,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尽快规范食品包装材料在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管。
  3、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包装材料安全评价制度和快速追溯源头机制,狠抓源头控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加大打击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包装材料力度
  1、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坚决打击使用有毒有有害物质尤其是非法利用废旧材料生产食品包装、容器等违法行为。
  2、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按照我局的监管职责,多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加大打击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包装材料力度。
  3、公布食品包装材料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尤其是非法利用废旧材料生产食品包装等违法犯罪行为,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依法查处。


                   灵山县商务局
                 二0一0年四月一十六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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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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