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9号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79件规范性文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admin)设为首页 ┊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
|
|
您当前所在位置:食安中国 > 新闻中心 > 法规标准 > |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时间:2010-03-05 17:09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
2010年第19号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79件规范性文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分隔线----------------------------
|
|
关于网站 | 申请链接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