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冷链相关企事业单位:
2009年11月30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9〕160号文件正式批复,成立了“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冷链物流分技术委员会”,负责物流领域中冷链物流技术、服务、管理等领域的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建立和夯实冷链标准化工作的行业基础,进一步提高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提高已颁布冷链标准的宣贯、推广、实施效果,让更多的企业了解参与国家冷链标准制修订及标准推广过程,经研究决定,在我国冷链行业建立“全国冷链物流标准定点联系企业”制度,以形成我国冷链标准工作的行业基础。参加申请并获得“全国冷链物流标准定点联系企业”的单位将可经常性获得我国冷链有关标准工作的动态信息;定点联系单位也将成为参加有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宣贯、推广、试点工作的首选单位。
申报办法:
一、《全国冷链物流标准定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仅收取500元工本费用(包括:铜牌费、公告费等)。
二、申报对象:
1) 仓储、运输、配送等冷链物流服务企业;
2) 冷冻、冷藏食品生产企业;
3) 医药企业;
4) 商超零售企业;
5) 制冷、冷藏车辆等设备企业。
三、申报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如实填写《全国冷链物流标准定点联系企业申报表》;
2)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将企业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运输资质、其他企业奖励证明)及《全国冷链物流标准定点联系企业申报表》提交冷标委;
3) 秘书处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核,评估申报单位情况;
四、《全国冷链物流标准定点联系企业》公布事宜:
获得全国冷链物流标准定点联系企业的单位将被公开授牌;并在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冷链物流分技术委员会官方网站(中国冷链产业网http://www.lenglian.org.cn/)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说明:
1) 申报企业必须指定标准工作联络人;
2) 申报企业有良好的信誉度和知名度;
3) 申报企业曾获国家级和省市级荣誉者可优先被认定;
4) 填报数据要准确清晰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5) 申报企业填报所有数据进行保密,专项专人管理。
六、联系办法:
联系人:于风龙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2-1201室(100039)
电 话:010-68169979 传 真:010-68215118
邮 箱:lengliancy@163.com 网 址:www.lenglian.org.cn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冷链物流分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