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
|
|
您当前所在位置:食安中国 > 新闻中心 > 法规标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专营办法(第197号)
时间:2010-02-25 10:21来源:凤凰财经网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7号) 现发布《食盐专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6年5月27日 食盐专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本办法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分隔线----------------------------
|
|
关于网站 | 申请链接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