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页联系我们 fenge2
logo
虚位以待
 当前位置 您当前所在位置:食安中国 > 新闻中心 > 法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专营办法(第197号)

时间:2010-02-25 10:21来源:凤凰财经网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7号) 现发布《食盐专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6年5月27日 食盐专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本办法
电子杂志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分隔线----------------------------
fenge6
社区
kuang
 新浪微博
fenge6
 新闻24小时点击排行
fenge6
 《食品安全导刊》专区
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2014年6月刊
杂志订阅
在线投稿
杂志刊例
2013-03
2013-1~2
2012-12
更多>>
fenge6
关于网站 | 申请链接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