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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10-02-22 09:58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
国发〔2010〕6号 各
电子杂志     

国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王岐山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王 勇    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   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勇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

    二〇一〇年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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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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