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食品包装袋是否必须标明QS标志和编号做出以下回复:
销售给食品生产厂用于包装食品的包装袋上可以不标注包装袋的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包装袋则必须标明包装袋的QS标志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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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食品包装袋QS标志的回复
时间:2010-02-03 14:27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食品包装袋是否必须标明QS标志和编号做出以下回复: 销售给食品生产厂用于包装食品的包装袋上可以不标注包装袋的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包装袋则必须标明包装袋的QS标志和编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食品包装袋是否必须标明QS标志和编号做出以下回复: 销售给食品生产厂用于包装食品的包装袋上可以不标注包装袋的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包装袋则必须标明包装袋的QS标志和编号。 (责任编辑:admin)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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