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页联系我们 fenge2
logo
虚位以待
 当前位置 您当前所在位置:食安中国 > 新闻中心 > 法规标准 >

欧盟颁布反倾销新法规

时间:2010-01-15 11:25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浏览次数:
2010年1月11日,欧盟官网发布信息,欧盟反倾销基本法规理事会384/96号规定被理事会1225/2009号规定取代。新法规于1月11日生效,原法规及有关修正法规自即日起失效。原384/96号法规自1996年生效以来,欧委会几次对其进行了修订。此次颁布的新法规仅是之前所有法规的合并
电子杂志     

    2010年1月11日,欧盟官网发布信息,欧盟反倾销基本法规理事会384/96号规定被理事会1225/2009号规定取代。新法规于1月11日生效,原法规及有关修正法规自即日起失效。原384/96号法规自1996年生效以来,欧委会几次对其进行了修订。此次颁布的新法规仅是之前所有法规的合并版本。

    从具体内容看,与原384/96号法规相比,新的1225/2009号法规对以下条款进行了补充:

    第二条(正常价值)第5款第二段,增加了如何调整成本的内容;第7(b)款(市场经济待遇)将越南和哈萨克斯坦列入,并删除了俄罗斯;

    第九条(终止调查、最终征税)第5款,加入了获得单独税率的五个标准;

    第十一条(复审)第5款,对日落复审、期中复审和新出口商复审的时限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调整;

    第十二条名称由“再调查”变更为“吸收”;第1、3、4款,对发起反吸收调查的时间、税率(不得超过原税率的两倍)、决策方式(现为反向简单多数)、时限(现为9个月)和其它具体程序进行了补充;

    第十三条(规避)第1款,对反规避措施的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第4款对豁免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十四条(一般条款)第7款,加入了欧委会可要求成员国提供执行措施的信息的权利;

    第十八条(不合作)第5款,加入了欧委会可在计算不合作企业的正常价值时参考世界市场和其它具有代表性的市场的数据的内容。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分隔线----------------------------
fenge6
社区
kuang
 新浪微博
fenge6
 新闻24小时点击排行
fenge6
 《食品安全导刊》专区
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2014年6月刊
杂志订阅
在线投稿
杂志刊例
2013-03
2013-1~2
2012-12
更多>>
fenge6
关于网站 | 申请链接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