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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对蔬菜水果等3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

时间:2010-01-08 14:24来源:成都晚报 浏览次数:
市政府新闻办2010年第1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又为成都市民带来重大利好:继对实行了食品生产许可制度(QS)的27类食品和实行了检疫检验的3类食用农产品(畜禽肉、禽蛋和水产品)实施市场准入之后,今年4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的批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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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新闻办2010年第1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又为成都市民带来重大利好:继对实行了食品生产许可制度(QS)的27类食品和实行了检疫检验的3类食用农产品(畜禽肉、禽蛋和水产品)实施市场准入之后,今年4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的批发市场、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商场(超市),对蔬菜水果、食用菌3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这也意味着今后农民自产自销的3类食用农产品未经检测只能在当地集贸市场内销售。

  自产自销的只能在当地卖

  蔬菜、水果、食用菌这3类成都市民餐桌上的常客,今后都将有可靠的质量监管。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周蓉介绍,3类食用农产品准入条件分为5类。

  1、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凭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入市销售,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经营者保留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备查。

  2、对于未经认证的3类食用农产品,须凭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村委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主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才能入市销售。

  3、从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销售的3类食用农产品,凭批发市场经销者出具的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单据入市销售。

  4、未取得任何认证或无任何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的3类食用农产品,由市场开办方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能入市销售。

  5、“农民自产自销的3类食用农产品,未经检测的只能在当地集贸市场内由市场开办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进行销售。”周蓉说。

  年底前全市农贸市场推行

  由于牵涉到农民、市场开办方、批零销售者等多方利益,3类食用农产品准入将遵循食品安全、就业、稳定兼顾的原则,分三阶段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从今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的批发市场、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商场(超市)实施,第二、三阶段分别在五城区、高新区以及其余14个区(市)县的农贸市场、配送中心和门店实施。“第二、三阶段推行时间根据第一阶段实行情况而定,我们将于今年年底前在‘全域成都’完成这3类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周蓉告诉记者,下一步成都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准入范围。

  一年内三次抽检不合格禁入

  质量检测是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关键,那么本市相关部门将如何把关呢?据周蓉介绍,“对同一经营者经营的同一品种,在一年内连续三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半年内禁止其产品进入成都市场销售,并由流通环节监管部门向公众公布。”周蓉说,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政府监管部门要与市场开办方进行约谈,通报监测结果,责令市场开办方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将依照《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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