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食品包装企业应尽快自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根据七部委《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特别是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生产单位,按照现行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组织生产,并开展自查清理。各生产单位要在2010年6月1日前完成自查清理工作,并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及新品种向卫生部申请批准。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行为。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引导、沟通,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指导、督促并给予帮助。
(一)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主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新品种”、“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新品种”、“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设备、工具用添加剂新品种”、“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新品种”以及“用于食品的消毒剂新品种”等。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请表;
2.化学特性资料;
3.用途及使用条件;
4.生产工艺;
5.企业标准;
6.毒理学资料;
7.其他国家批准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
8.委托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9.估计膳食摄入量资料(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新品种的需提供);
10.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和设备用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设备、工具用添加剂新品种的需提供);
11.消毒效果资料(申请用于食品的消毒剂新品种的需提供);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3.生产国(地区)政府或者其认定的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14.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者审查或认证的证明材料。
(二)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新品种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1.申报方信息
2.树脂的标识
3.树脂的规格及限制
4.树脂的规格及限制
5.毒理学综述
6.树脂或者成型品限制
7.树脂特性的分析方法
8.其他国家的批准情况概述
9.申请方声明
10.附件列表 (责任编辑:admin)